人民币走向世界第一步:港澳东盟地区试点人民币结算

中新网7月2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》答问时指出,国务院批准上海市和广东省内的广州、深圳、珠海和东莞四城市率 先进行试点工作,同时,明确境外试点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。

7月2日,中国人民银行、财政部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 税务总局、银监会六部门联合共同公布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》。

该负责人表示2008年,上海市和广东省政府先后向 国务院提出希望在当地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。鉴于上海市和广东省在企业选择和政策配套等方面准备比较充分,国务院批准了上海市和广东省内的广州、深 圳、珠海和东莞四城市率先进行试点工作。同时,明确境外试点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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